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临 2022-055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2 亿元
(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07 元/股(含 22.07 元/股)。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披露了《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
持股份计划公告》(临 2021-062),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广西鑫益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2 年 5 月 11 日,合计减持不超过 30,58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拟减持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取得;减持主体广西鑫益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一致行动人广西荣拓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荣择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火星石广告策划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均未超过 5%,亦不参与上述减持计划。该减持计划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了《辽宁成大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临 2022-049),上述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广西鑫益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未实施减持。
除上述情形外,经问询,截至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实施股份减持计划,上述股东/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问询,截至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实施期间亦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回购实施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上述股东/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可能存在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或“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董事长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披露的《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
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临 2022-044)。
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上述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决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本次回购的方式
本次回购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本次回购拟使用的资金总额
本次方案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2 亿
元(含)。
(五)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 22.07 元/股,即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的,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1)
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
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股份:(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
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及
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预计回购数量(万
回购用途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亿元)
股)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453.10-906.21 0.30%-0.59% 1.00(含)-2.00(含)
1、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
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实施回购,回购股
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按照回购资金
总额上限 2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2.0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
约为 906.21 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59%;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 亿
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2.0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约为 453.10 万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
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九)预计回购完成且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 2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2.07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总额约为 906.21 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59%。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增减(万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万股) 比例(%) 股) 数量(万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2,970.98 100.00 -906.21 152,064.77 99.41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906.21 906.21 0.59
合计 152,970.98 100.00 - 152,970.98 100.00
2、按照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 1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2.07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总额约为 453.10 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30%。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增减(万
股份性质 数量(万 数量(万
比例(%) 股) 比例(%)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