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1-025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 120 号亚欧商厦十楼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74,767,33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0.18
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石峰先生主持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董事会秘书成志坚先生出席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74,737,233 99.99 0 0.00 30,100 0.01
2、 议案名称:审议《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74,737,233 99.99 0 0.00 30,100 0.01
3、 议案名称:审议《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74,737,233 99.99 0 0.00 30,100 0.01
4、 议案名称:审议《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74,767,333 100.00 0 0.00 0 0.00
5、 议案名称:审议《2020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74,737,233 99.99 0 0.00 30,100 0.01
6、 议案名称:审议《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74,737,233 99.99 0 0.00 30,100 0.01
7、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度审计报酬及续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74,737,233 99.99 0 0.00 30,100 0.01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持股 5%以上普通股股东 273,474,371 100.00 0 0.00 0 0.00
持股 1%-5%普通股股东 0 0.00 0 0.00 0 0.00
持股 1%以下普通股股东 1,292,962 100.00 0 0.00 0 0.00
其中:市值 50 万以下普通股股东 1,085,400 100.00 0 0.00 0 0.00
市值 50 万以上普通股股东 207,562 100.00 0 0.00 0 0.00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4 审议《2020 年度利润分配 1,085,400 100.00 0 0.00 0 0.00
预案》的议案
审议《关于天健会计师事
7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1,055,300 97.23 0 0.00 30,100 2.77
年度审计报酬及续聘》的
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以普通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佳隆、何文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