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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1998-08-24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于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亚欧商厦八楼董事长办公室召开。除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禄正平同志因工作变动未出席会议外,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6人,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表决2人,监事会主席及部分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范余祯董事长主持。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一九九八年公司10配3配股募集资金投向议案;
    1、民百大楼改扩建工程投入4800万元。
    2、投入2950万元对公司微机管理系统进行技术改造。
    3、投入600万元建设亚欧商厦电子广告大屏幕。
    4、补充商品流动资金800万元。
    二、关于禄正平同志请求辞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议案。
    接受禄正平同志的请求报告,同意其辞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暂不增加董事。
    三、关于聘请甘培万同志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议案。
    决定聘请甘培万同志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决定召开1998年临时股东大会,并就以上事项进行表决。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