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1 年 11 月 16 日
目 录
一、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二、 会议主要议程 ......4
三、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5
四、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14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设会务处,具体负责股东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身份证及/或公司营业
执照,股票账户卡、(法人)授权书等)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办理会议登记手
续。
四、会议期间,请遵守会场秩序,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五、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量;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10 分钟。
六、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大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八、股东提问和回答后,宣布投票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会议主要议程
一、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1月 16 日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 2 号招商银行大厦 20 楼公司 2018 会
议室 。
网络投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四、现场会议议程:
1、主持人介绍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出席、列席会议情况;
2、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提问及解答
六、推选监票人,议案表决;
七、宣布议案表决结果,与会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八、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由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糖业”或“公司”)于 2021 年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共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拟修订为: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共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二、《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 公司党委由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批
准设立,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委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
公司党委按规定设纪检委,在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拟修订为:第九十五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党委经上级党
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公司党委一般由 5 至 9 人组成,最多不超过 11 人,其中书记 1 人、副书记
1 至 2 人。
公司党委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经理担任副书记。确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董事长的,根据公司实际,党委书记可以由党员经理担任,也可以单独配备。党委根据需要,配备专责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般应当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
三、《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
规履行职责: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中粮集团党组、自治区党委的重大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公司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时,党委对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或者向董事长、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党委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
集体研究提出意见。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以及提名等专业委员会、选举产生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时,应听取党委的意见。
3、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4、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公司党建工作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5、其他应由党委行使的职权。
拟修订为:第九十六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
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防范政治风险,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保证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推动公司担负职责使命,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三)前置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七)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八)领导公司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四、《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拟修订为: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