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编号: 2019-053 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
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数量:0 份。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481.305 万份。
一、股票期权行权概述
根据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粮糖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等相关规定,经公司 2018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审议,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 481.305 万份,行权起始日期
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行权终止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2 月 27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 2016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二、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第一个行权期期权具体情况
公司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时间: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数为 0 份。
三、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第一个行权期期权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自授权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36 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6 日。截至 2019
年 12 月 26 日,行权数量为 0 份。
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结束,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包括因工作岗位变动离开公司,在离职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行使其已进入行权有效期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离职作废的股票期权共计 481.305 万份。
四、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第一个行权期期权注销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该及时注销。”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应当在各行权期内就当期可行权份额行使权利,各行权期届满,当期可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失效,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离职的,其已进入行权有效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因此,公司需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481.305 万份。
五、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包括因工作岗位变动离开公司,在离职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行使其已进入行权有效期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离职作废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481.305 万份。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注销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包括因工作岗位变动离开公司,在离职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行使其已进入行权有效期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离职作废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81.305 万份。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本次调整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失效及注销相关权益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本次调整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失效及注销相关权益的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关于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权益、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