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编号:2018-075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481.305万份。
●本次可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糖业”或“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9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夏令和、孙彦敏、李风春、王令义、杨红和赵玮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符合资格激励对象,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就上述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于同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以上相关
事项披露于2016年9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并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
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国资分配[2016]1183号),相关事项披露于2016年11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并上载于上交所网站。
3、2016年12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并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监事会于同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和《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进行审议,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以上相关事项披露于2016年12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并上载于上交所网站。
4、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15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电子邮件及宣传栏进行了公示。2016年12月16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国有上市公司试行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16年12月22日,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了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特别决议案。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就激励对象核查意见及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说明。以上相关事项披露于2016年12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并上载于上交所网站。
6、2016年12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6年12月27日,向14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5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20元/股。公司监事会于同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前述议案进行审议,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核查。
7、2017年2月16日,公司授予的1500万份股票期权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股票期权代码分别为0000000070、0000000071、0000000072。
8、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行权价格由12.20元/股调整为11.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于同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进行审议,出具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就上述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8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44人调整为139人;授予的股票期权由原1500万份调整为1458.5万份;对5名激励对象所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41.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于同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上述事宜进行审议,出具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就上述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序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名称 授予日期 人数(名)
号 (元/份) (万份)
1 2016年股票期2016年12月27 12.20 1500 144
权激励计划 日
(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5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应对其所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41.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
销;共有139人因所在单位2017年度绩效考核为“良好”,依据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权益。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44名调整
为139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500万份调整为1458.5万份,对5名激励
对象所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41.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价格为12.20元/股;2017年6月28日,公司实施
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红利0.13元(含税),2018年7月12
日,公司实施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红利0.17元(含税)。
故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90元/股。
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一)公司符合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方面不得发生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公司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需达到如下业绩条件: 1、2016年度和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
1、等待期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40亿元和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5.1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7.88亿
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元和3.70亿元,均不低于授予日前最
2、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
且均不低于对标公司75分位值; 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2、2017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率不低于4.5%,且不低于对标公司75分位值;为41.78%,对标公司75分位值为
4、完成上年度集团下达的EVA指标。 17.85%,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为11.39%,对标公司75分
位值为2.22%,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4、公司已完成2017年度集团下达的
EVA指标,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激励对象不得发生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目前所有获得行权权利的激励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或其他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公司核心
员工必须达成的个人考核目标: 1、授予日确定的144名激励对象
1、任职条件 中,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
员工在股票期权行权时,应仍在本公司任职,且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