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 实达 公告编号:第 2021-079 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景百孚
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实达或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景百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1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2021 年 1 月 13 日,*ST 实达收盘价为每股 0.98 元。当天收市后,*ST 实达
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第2021-003 号),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技术)作为*ST 实达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昂展)的关联方,自愿披露计划自2021 年1 月 13 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ST 实达股份,增持数量不少于*ST 实达已发行总股份的 1%,且不超过 2%。但根据实达技术及关联方北京昂展的财务状况显示,实达技术不具备增持*ST 实达
股票的财务能力。公告披露次日即 2021 年 1 月 14 日,*ST 实达收盘价涨至每股
1.02 元。
截至 2021 年 7 月 13 日,上述增持计划期限已届满,*ST 实达披露《关于持
股 5%以上股东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第 2021-055 号),公告显示实达技术未增持*ST 实达股份,未能完成上述增持计划,且决定终止增持计划。
实达技术在明显不具备增持*ST 实达股票财务能力的情形下,自愿披露了计
划增持*ST 实达股票的信息,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造成重大影响,且实际未增持。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景百孚作为*ST 实达董事长、实达技术实际控制人,应当知道所控制的实达技术不具备增持*ST 实达股票财务能力,仍任由其披露相关信息,未尽到忠实、勤勉尽责义务,不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如下:一是实达技术作为*ST 实达大股东关联方,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误导投资者;二是景百孚作为*ST 实达董事长,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三是你们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你们应在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抄送上海证券交易所。整改报告应当包括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鉴,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坚决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