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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关于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关联方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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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1〕128 号
───────────────
关于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大股东的关联方福建实达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第一大
股东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经查明, 2021 年 1 月 13 日,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方福
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信息) 披露增持计划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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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称,计划于自 2021 年 1 月 13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 (以下简称本所) 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少于公
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1%,且不超过 2%。截至 2021 年 7 月 13 日,
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披露上述增持计划的结果公告
称,实达信息未增持公司股份, 未能完成本次增持计划,且决定
终止增持计划。
上市公司股东的关联方面向全市场公开披露的增持计划,涉
及全体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判断,可能对公司股
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造成重大影响,是市场高度关注的重大事
项。 相关增持主体应当根据自身资金实力、履行能力等审慎确定
增持规模, 一旦作出增持计划并对外披露,理应严格遵守、及时
履行,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实达信息未按照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
实施增持, 增持期间内一股未增,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23 条、第 11.12.1 条等相关规定。对
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纪律处分
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福建实
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关联方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福建省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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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公开谴责的当事人如对公开谴责
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 1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
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
则, 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
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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