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九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本次提名的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方建一
杨 实
林 雷
柳 燕
2021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