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ST前锋
股票代码:600733
名称 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双河大街99号
成都市高升桥东路1号6楼II区/四
一致行动人 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
蜀都中心二期一栋三单元2303号
一致行动人 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 广州市增城增江街塔山大道168号
一致行动人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号
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2018年5月
3-2-1
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收购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前锋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前锋股份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中无偿划转已经获得北京市国资委批准,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包括国有股东在内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北汽新能源股权事宜,已经获得北京市国资委的批准。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尚未收到正式核准文件。本次收购完成后,北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前锋股份股权超过30%,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需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相应的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3-2-2
目录
声明...... 2
目录...... 3
第一节 释义......5
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7
一、收购人北汽集团...... 7
二、一致行动人四川新泰克...... 13
三、一致行动人北汽广州...... 16
四、一致行动人渤海活塞...... 20
五、收购人与一致行动人的关联关系及其一致行动关系......24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25
一、收购目的......25
二、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对前锋股份权益的增持或者处置计划...... 25
三、本次收购所需履行的相关程序......26
第四节 收购方式......29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化情况...... 29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方案...... 32
三、本次收购所涉及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37
四、本次收购尚需获得的批准......44
五、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44
第五节 资金来源......45
第六节 后续计划......46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46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大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46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46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47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47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47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47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48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48
二、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50
三、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59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61
第九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62
3-2-3
前锋股份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62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62
第十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63
一、收购人北汽集团...... 63
二、一致行动人四川新泰克...... 73
三、一致行动人北汽广州...... 80
四、一致行动人渤海活塞...... 84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94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101
一、备查文件......101
二、备查地点......101
3-2-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及摘要、备查文件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收购人、北汽集团、本指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北汽(广州)
汽车有限公司、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集团 指 北京市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首创资产 指 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新泰克 指 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北汽股份 指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汽广州 指 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
海纳川公司 指 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活塞 指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福田汽车 指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前锋股份 指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汽新能源 指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汽新能源营销公司 指 北京新能源汽车营销有限公司
国管中心 指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北京电控 指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工业发展公司 指 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国资 指 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5日
依法委托四川省嘉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被执行人
成都国资所持有的前锋股份国家股3,627万股(占
司法拍卖 指 前锋股份总股本的18.36%)。四川新泰克于2006
年12月19日以7,800万元最高价竞得,并于2006
年12月29日取得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
书。2007年1月11日该部分股权完成过户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同意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四川新
北京市国资委197号文指 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无偿划转
给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京国资产权
〔2017〕197号)
3-2-5
前锋股份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经北京市国资委197号文核准,首创资产将所持
四川新泰克的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北汽集团持
无偿划转 指 有。无偿划转完成后,北汽集团通过四川新泰克
间接持有前锋股份共计41.13%的股份,成为前锋
股份的间接控股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 指 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重大资产置
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积金转增股本构成
重大资产置换 指 北汽集团以其所拥有的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等额部分股权置换前锋股份全部资产及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