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资兴东江建设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2002年11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四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该项议案将提交2002年12月23日召开的本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聘请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收购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收购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的报告》。该《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本次交易未发现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