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3—190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截至2023年12月14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062,48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051%,购买的最高价为19.30元/股,最低价为15.19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84,019,739.28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167)。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
截至2023年12月1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062,48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051%,购买的最高价为19.30元/股,最低价为15.19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84,019,739.28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