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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2 沪市 爱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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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旭股份: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2023年第二季度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4

爱旭股份: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2023年第二季度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3-11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 2023 年第二季度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计划:《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

     行权有效期及行权方式:2023 年 5 月 17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26 日,行权方式
      为自主行权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5,271,500
      份,2023 年第二季度完成行权且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 3,897,919 股,占该期
      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 73.94%。(该数量未考虑资本公积金转增影响)

     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2020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2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25.4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27 日,分四期行
权,行权价格为 11.22 元/股。

  4. 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5.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4.6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17 日,分四期行
权,行权价格为 16.46 元/股。

  6.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修订〈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对应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调整事项。

  7. 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
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变更登记工作。

  8.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82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予的 997.60 万份股票期权,以及因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未达到
当期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650.60万份股票期权,共1,648.2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 11.22 元/股调整为 11.15 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 16.46 元/股调整为 16.3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核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9.2023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注销首次授予的 26 名激励对象
所持有的 95.40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预留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46.50 万份股
票期权,合计注销 141.9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0.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9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527.1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1.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其中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 11.15 元/股调整为 7.58 元
/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 16.39 元/股调整为 11.33 元/股,并将 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从 1,191.6581 万份调整至1,665.8975 万份;预留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从 228.4500 万份调整至319.3653 万份。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核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法
律意见书》。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调整工作。

    12. 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注销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15.7270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预留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61.4406 万份股票期权,合计注销 77.1676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可行权数量  2023 年第二  剩余可行权  累计行权占
  姓名          职务          (份)      季度行权数  数量(份)  可行权总数
                                              量(份)                  的比例(%)

 何达能        副总经理        170,000          0        170,000      0.00%

 梁启杰    董事、副总经理      150,000      150,000        0        100.00%

  沈昱    董事、副总经理、    150,000      100,000      50,000      66.67%

              董事会秘书

          小计                470,000      250,000      220,000      53.19%

核心管理、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4,801,500      3,647,919    1,153,581      75.97%

        (194 人)

          合计                5,271,500      3,897,919    1,373,581      73.94%

    注:1、上表中的数据未考虑公积金转增股本对期权数量的影响;

        2、因未完成期权注销手续,上表中“可行权数量”数据未扣除 2023 年 6 月 27 日董事
会审议的首次授予的离职人员所持有应当注销的 157,270 份期权。


  (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行权人数

  2020 年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 197 人,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共 175 人参与行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累计 175 人参与行权。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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