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88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8.22 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3年6月16日(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4 月 21 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56)。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 年 5 月 4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
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自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8.22 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流通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299,975,877×0.55)÷1,306,618,702≈0.5472 元
流 通 股 份 变 动 比 例 = ( 参 与 分 配 的 股 本 总 数 ×转 增 比 例 ) ÷总 股 本 =
(1,299,975,877×40%)÷1,306,618,702≈39.7966%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0-0.5472)÷(1+39.7966%)≈28.22 元/股(含,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回购,如按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
份数量为 885.90 万股至 1063.08 万股,约占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的 0.48%
至 0.5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数为准。
四、其他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