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3-05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用途: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期限: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监高未
来 6 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其控
制的主体或一致行动人转让股份的情形。除控股股东外,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
东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义乌奇光”)及上海新
达浦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达浦宏”)将根据已披露的股
份减持计划执行。如相关股东或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
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
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鉴于公司将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预计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后正式开始回购股票操作,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内在价值的判断及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以及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但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本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回购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若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5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8%;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25.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8%。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实施的回购价格结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以选择实施完毕,或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鉴于公司将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预计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后正式开始回购股票操作。
(六)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比例(%)
一、限售条 163,864,022 12.58% 171,364,022 13.16% 170,114,022 13.06%
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 1,138,786,311 87.42% 1,131,286,311 86.84% 1,132,536,311 86.94%
条件流通股
总计 1,302,650,333 100.00% 1,302,650,333 100.00% 1,302,650,333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股本结构变化以回购实施完成时为准。
(七)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46.9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为人民币90.59亿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102.38亿元,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亿元,本次回购总金额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22%、3.31%、2.93%。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可以有效兼顾股东、公司、核心团队个人利益,使各方紧密合力共同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将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八)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董事会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股票的情况
(1)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其中授予公司财务负责人邹细辉先生63,40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授予登记完成时总股本的0.0056%。
(2)经自查,公司监事任明琦、费婷在本次披露回购方案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增减持行为 期间 累计增减持 占比(按公司当时
股份数量 总股本计算)
任明琦 增持 2022.10.24-2022.11.23 1500 0.00013%
任明琦 减持 2022.11.1-2022.11.23 2300 0.00020%
费婷 减持 202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