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3-01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GDR上市后适用《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GDR 上市后适用<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 GDR 上市后适用<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 GDR 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公司发行的 GDR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内容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订本章程。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
1 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
“《必备条款》”)、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1999 年 3 月 29
日联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调
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
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二条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下简称“公司”)系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以下简称“公司”)系按照《公司法》《特
2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在 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 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
码为:91310000132269407T。 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91310000132269407T。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7 月 12 日经中国证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7 月 12 日经中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 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于 1996 年 8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 4,000 万股,于 1996 年 8 月 16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
3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发行【】份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
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代表【】股 A 股
股票,于【】年【】月【】日在瑞士证券交易
所(SIX Swiss Exchange)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秋月路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秋
4 26 号 4 幢 201-1 室 月路 26 号 4 幢 201-1 室
邮政编码:200070 邮政编码:200070,电话号码:0579-8591
2509,传真号码:0579-8591 2509。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5 1,302,116,033 元。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
6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张。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
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
7 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除法律另有规
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
8 股;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
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
面值,每股 1 元。 值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1 元。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公司可以向
境内投资人和境外投资人发行股票或 GDR。
9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