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2022-14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权益变动
达到 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截至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股东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义
乌奇光”)持有公司 199,777,47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4%,该股份来源
于公司 2019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价取得,其中 119,866,486 股已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解除限售。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义乌奇光计划自 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775,72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集中竞价减持公
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截至本公告之日止,义乌奇光通过集中
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1,387,7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本次减
持计划已过半。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计划实施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 5%以上非第一 199,777,477 17.54%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
伙企业(有限合伙) 大股东 得:199,777,477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减持数量 减持方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总金 当前持 当前持
股东名称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式 (元/股) 额(元) 股数量 股比例
(股)
义乌奇光股权投 2022/10/26~ 集中竞 485,441,4 175,978,
资合伙企业(有 11,387,798 1.00% 2022/12/1 价交易 34.98 -51.01 53.94 679 15.45%
限合伙)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
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 名称 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义务人基 住所 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126号
本信息 权益变动时间 2022年9月28日 — 2022年12月1日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
权益变动 大宗交易 2022/9/28至 人民币普通股 12,422,500 1.09%
2022/12/01
明细 集中竞价 2022/10/26至 人民币普通股
2022/12/01 11,387,798 1.00%
合计 23,810,298 2.09%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
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六)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义乌奇光持股情况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流通股 119,866,486 10.53% 96,067,688 8.57%
义乌奇光 有限售流通股 79,910,991 7.02% 79,910,991 7.02%
合计 199,777,477 17.54% 175,978,679 15.45%
备注:1. 本次权益变动后,义乌奇光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
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差额与实际减持数量相差11,500股,系义乌奇光前期增持导致。
(七)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将根据股 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义乌奇光本次减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的受让方应当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5、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义乌奇光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
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
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目前不存影响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其他风险。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义乌奇光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