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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2:独立董事关于签订《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3

600732:独立董事关于签订《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订《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
            补充协议(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与相关重组交易方签订《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相关重组交易方签订《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有助于保障重组业绩承诺的履行,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重要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相关重组交易方签订《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徐莉萍、沈鸿烈、钟瑞庆

                                                      2021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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