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2,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徐莉萍、沈鸿烈、钟瑞庆
2021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