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股份”或“公司”)2020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
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1 号)核准,公司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6,440,957 股,发行价格 12.1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 2,499,999,989.27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2,460,599,989.27 元
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划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518Z0022 号《验资报告》,对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可投入募投项目 累计使用募集资 剩余募集资
号 的金额(注 1) 金金额 金金额(注 2)
1 义乌三期年产 4.3GW 190,305.00 140,673.88 102,753.98 37,919.90
高效晶硅电池项目
2 光伏研发中心项目 70,000.00 30,000.00 22,640.91 7,359.09
3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0 75,000.00 74,696.27 303.73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可投入募投项目 累计使用募集资 剩余募集资
号 的金额(注 1) 金金额 金金额(注 2)
合计 335,305.00 245,673.88 200,091.15 45,582.72
注 1:为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含税)后的可投入金额;
注 2:剩余金额未包含募集资金账户存续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 751.20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2,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将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
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2,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爱旭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2,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公司节省财务费用,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爱旭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爱旭股份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本保荐机构对爱旭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亿 张冠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