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0-06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
全资孙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爱旭”)、浙江爱旭太
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
增资金额及方式: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
用募集资金向广东爱旭增资人民币 137,650 万元,用于广东爱旭给浙江爱旭
增资 137,650 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给浙江爱旭增资 80,650 万元,用于义乌三期年产 4.3GW 高效晶硅电池项目
建设;使用募集资金给浙江爱旭增资 20,000 万元,用于光伏研发中心项目建
设;使用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给浙江爱旭增资 37,000 万元,用于补
充浙江爱旭流动资金。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
为顺利推进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爱旭增资,并通过广东爱旭向全资孙公司浙江爱旭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1 号)文件核准,公司面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人民币 2,499,999,989.27 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59,152,555.93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出具了
容诚验字[2020]518Z0022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非公开发行预案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
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义乌三期年产 4.3GW 高效晶硅电池项目 190,305.00 145,000.00
2 光伏研发中心项目 70,000.00 3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0 75,000.00
合计 335,305.00 250,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
1、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广东爱旭增资人民币137,65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增资 100,650 万元,用于给浙江爱旭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增资 37,000 万元,用于给浙江爱旭增资补充浙江爱旭流动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广东爱旭注册资本将由 114,697.488 万元增加至 252,347.488 万元。
2、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安排,拟由广东爱旭向浙江爱旭增资人民币
137,65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增资 80,650 万元,用于义乌三期年产 4.3GW 高
效晶硅电池项目建设;使用募集资金增资 20,000 万元,用于光伏研发中心项目建设;使用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增资 37,000 万元,用于补充浙江爱旭流动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爱旭注册资本将由 190,000 万元增加至 327,650 万元。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广东爱旭
公司名称: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齐力大道南 3 号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114,697.488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 年 11 月 16 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硅片电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 亿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25.98 28.09
净资产 13.77 13.50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 1-6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33 7.80
净利润 1.36 -0.27
(二)浙江爱旭
公司名称: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 6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19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0 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硅片电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即公司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 亿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51.13 58.90
净资产 16.86 18.05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 1-6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2.06 20.24
净利润 4.92 1.19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爱旭增资137,650万元,并通过广东爱旭向全资孙公司浙江爱旭增资 137,650 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增资金额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权限,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广东爱旭、浙江爱旭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符合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上述增资金额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权限,公
司将该项增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的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过核查后,认为:
爱旭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爱旭股份使用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