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ST新梅 公告编号:2016-044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宋河酒业回购事项仲裁撤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进展: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喀什中盛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中盛”)撤回对河南辅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控股”)及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集团”)提起的仲裁申请。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喀什中盛为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约1.87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的利润无负面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贸仲”)于2016年3月21日受理了喀什中盛向辅仁控股和辅仁集团提起的关于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河酒业”)股份回购事项的仲裁申请(详见公司2016-019、2016-026号公告)。
二、本次仲裁的撤案情况
喀什中盛于2016年4月28日与辅仁控股、辅仁集团签署了有关宋河酒业的《股份回购协议》,该协议业已正式生效(详见公司2016-036、2016-041号公告)。根据该协议第3.3条第二款的约定,喀什中盛向上海贸仲提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并于近日收到上海贸仲的《撤案决定》(〔2016〕沪贸仲裁字第216号),上海贸仲决定撤销其受理的喀什中盛与辅仁控股以及辅仁集团之间的SDT2016089号争议仲裁案,终止该案仲裁程序。
三、备查文件
(一)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2016】沪贸仲字第216号《撤案决定》。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