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ST新梅 公告编号:2016-026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宋河酒业回购事项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进展: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喀什中盛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中盛”)已申请增加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集团”)为第二被申请人;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喀什中盛为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约1.87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预计该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贸仲”)于2016年3月21日受理了喀什中盛向河南辅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控股”)提起的关于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河酒业”)股份回购事项的仲裁申请(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4月1日披露的《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因宋河酒业的控股股东现仍就为辅仁集团,本公司认为辅仁集团仍然应当作为回购义务人承担回购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中关于本次仲裁事项的背景过程的说明),喀什中盛拟追加辅仁集团为本次仲裁的被申请人。
根据上海贸仲的相关仲裁规则,喀什中盛于2016年4月11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撤裁申请,并同步重新提交了仲裁申请,增加辅仁集团为第二被申请人,该仲裁申请已于2016年4月13日获得上海贸仲受理,案号为【2016】沪贸仲字第02351号。
三、备查文件
(一)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2016】沪贸仲字第02288号《撤裁决定》;
(二)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2016】沪贸仲字第02307号《关于立案受理事宜》。
(三)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2016】沪贸仲字
第02351号《立案受理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