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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梅: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05-25

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上海新梅 编号:临2010-09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2010 年5 月17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参加会议全体人员,会议于2010
    年5 月21 日下午在新梅大厦20 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 名,亲自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长杨
    国庆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会议以3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江阴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阴新梅”)100%股权的议案》,并对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定价的公允性等发表意见如下:
    1、交易的必要性
    江阴新梅系由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新菊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江阴新梅已
    取得江阴市天华轴线东、天平路南、香山路西、长江路北侧地块22,646.00平方
    米土地的开发权益,通过受让江阴新梅100%股权能够增加公司的土地储备,增
    强公司后续发展能力,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2、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主要以上海万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编号:沪万隆评报字2010第62号)中江阴新梅100%股权的评估值为基
    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经评估,截至2010年4月30日,江阴新梅全部股权的评估价值为12,815.99
    万元,经各方协商最终确定转让价格为11,500万元。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商业
    原则,不存在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况。2
    3、交易审核程序的合法性
    本次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
    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对交易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交易的
    审核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受让江阴新梅100%股权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交易公允,符合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 年5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