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临 2022-061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章程》
修订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改
原《公司章程》 修改后《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壮大主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业,推进两翼、多种模式、发展连锁”的发展战 愿景:消费者最信赖品质生活服务商
略,以不断扩大的企业规模,不断创新的管理理 使命:追求更好的客户价值
念,推进连锁化经营,发挥优势,多元发展,将 核心价值观:满足顾客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公司建立成为现代化、综合型商业流通集团。为 值。激发内生活力,为员工创造机会。提升运营国家经济建设作出贡献,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效率,为股东创造效益。服务发展大局,为社会
为股东争取利益最大化。 创造财富。
服务理念:顾客需求高于一切
团队精神:“三创三共”:创业、创新、创效,
共创、共担、共享
发展战略:一个核心:投资回报。两个提升:
经营利润和企业价值双提升。五个支撑:数据驱
动、线上线下融合、多业态互动、全场景结合、
供应链高效。七大战略:优势产业聚焦战略、全
面数字化战略、线上线下一体化战略、供应链优
化战略、区域扩展战略、规模化的差异化运营战
略、全场景服务战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
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 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 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
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
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
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
股权结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议; 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10%的担保; 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保; 10%的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