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临 2022-041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8 月 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 18 号 11 楼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7,656,60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3.540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文中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12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10,836,660 96.8666 6,819,943 3.1334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11,489,560 97.1666 6,167,043 2.8334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11,489,560 97.1666 6,167,043 2.8334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人选的提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4.01 朱颖 217,505,305 99.9304 是
2、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人选的提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5.01 肖熳华 216,858,505 99.6333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
1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1,839,653 21.2440 6,819,943 78.7560 0 0.0000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
2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2,492,553 28.7837 6,167,043 71.2163 0 0.0000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
4 司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 8,508,298 98.2528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董事人选的提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议案 2、
议案 3 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应由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并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议案 2、议案
4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 5%(不含 5%)以下的股
东。
3.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
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
权。2022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发出《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2-037)。在征集期间内,独立董事未征集到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俊蓉、秦宏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出席会议的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崔俊蓉、秦宏基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