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5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06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 2 号 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31,851,88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4.561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陈凌子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徐炜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28,558,141 99.2372 3,250,239 0.7526 43,500 0.0102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28,558,141 99.2372 3,250,239 0.7526 43,500 0.0102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刘伟 352,930,363 81.7248 是
3.02 GU QINGYANG 352,930,370 81.7248 是
(顾清扬)
3.03 何华强 352,930,366 81.7248 是
3.04 刘锋 352,930,361 81.7248 是
3.05 刘佳 352,930,362 81.7248 是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卢馨 352,930,465 81.7248 是
4.02 赖剑煌 352,930,471 81.7248 是
4.03 鲁晓明 352,930,464 81.7248 是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5.01 张利连 352,922,166 81.7229 是
5.02 何月姣 352,930,563 81.7249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 83,786,603 96.2175 3,250,239 3.7324 43,500 0.0501
事会董事薪酬方案
的议案
2 关于公司第十届监 83,786,603 96.2175 3,250,239 3.7324 43,500 0.0501
事会监事薪酬方案
的议案
3.01 刘伟 8,158,825 9.3693
3.02 GU QINGYANG(顾清 8,158,832 9.3693
扬)
3.03 何华强 8,158,828 9.3693
3.04 刘锋 8,158,823 9.3693
3.05 刘佳 8,158,824 9.3693
4.01 卢馨 8,158,927 9.3694
4.02 赖剑煌 8,158,933 9.3694
4.03 鲁晓明 8,158,926 9.3694
5.01 张利连 8,150,628 9.3598
5.02 何月姣 8,159,025 9.3695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经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温定雄、曲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