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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佳都科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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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5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六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6 月 10 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
时间为自 2017 年 6 月 10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19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
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7 年 6 月 26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与第九
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与
第九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21 年 8 月 20 日至 2021 年 8 月 29 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
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两位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佳都科技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佳都科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
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与第
九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红利发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2021 年度利润分配已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2022 年 6 月实施完成,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

  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P =(P0-V)= 3.582-0.016-0.0185=3.5475 元/股

  调整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3.582元/股调整为 3.5475 元/股。

  (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税后的派息额。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P =(P0-V)=4.02-0.0185=4.0015 元/股


  调整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4.02元/股调整为 4.0015 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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