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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28:佳都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7

600728:佳都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0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9 月 16 日,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21 年 8 月 20 日至 2021 年 8 月 29 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
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两位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佳都科技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佳都科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
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项说明

  原 414 名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
会根据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人数由 414 人调整为 411 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010
万股调整为 2,953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范围。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14人调整为 411 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010 万股调整为2,953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14人调整为411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010 万股调整为 2,953 万股。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经核查,截止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做出了调整。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1、《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3、《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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