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8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
七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补充通知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2020 年 12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 7 人,参加会议 7 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已于 2020 年 7 月实施完成,根据《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3.622 元/股调整为 3.582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4.833 元/股调整为 4.793 元/股。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董事刘佳属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 6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25 名激励对象因 2017
年度或 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或 D、E,根据对应标准系数计算,其所
持的148,400股限制性股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对应标准系数计算,其所持的 8,000 股限制性股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同时,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
离职,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96,400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582 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 8,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793 元/股。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董事刘佳属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 6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三、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已于 2020 年 7 月实施完成,根据《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及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4.69 元/股调整为 4.65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4.83 元/股调整为 4.79 元/股。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董事刘佳属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 6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四、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92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
考核标准系数未达到 1,其所持的 557,600 股限制性股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同时,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3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92,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 847,800 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 445,000 股。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405,4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65 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 445,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79 元/股。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董事刘佳属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 6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五、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首席执行长刘伟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刘佳先生、熊剑峰先生、LEE DER-HORNG(李德紘)先生、石立阳先生为
公司高级副总裁(简历附后),任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为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刘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六、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首席执行长刘伟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继续
聘任童敏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第九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
刘佳先生,1983 年 10 月生,2007 年毕业于暨南大学电子商务专业,取得学
士学位,在读中山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取得美国项目管理协会颁发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PMP)”,曾担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天河区青年联合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等,荣获“广州市产业高端人才”、“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专业人才”、“番禺区产业高端人才”等。2007年12月-2010年3月,任广州市时代财富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经理;2010
年 4 月-2013 年 6 月,任佳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高级经理;2013 年 7 月入
职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公司战略管理中心总监助理、总监,董事
会秘书,副总裁等职务。2019 年 7 月 2 日起担任公司董事,2020 年 1 月 1 日起
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
熊剑峰先生,1970 年 7 月出生,北京工业大学机械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获得
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8 年-2011 年任佳杰科技(中国)有限
公司高级副总裁,2012 年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任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担任公司副总裁,2019 年 1 月 1 日起担任公司
高级副总裁。
LEE DER-HORNG(李德紘)先生,1967 年 7 月生,新加坡国家工程院院
士,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博士,新加坡国立大学土木暨环境工程学系终身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新加坡工程师学会会士,新加坡注册特许交通专业工程师,北京交通大学顾问教授,上海交通大学顾问教授,北京巿高层次人才,北京巿特聘专家,广东省珠江高层次杰出人才,广州市创新领军人才,广州市高层次人才(A 证),广东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
计划战略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李德纮院士的研究涵盖交通政策、区域与城市交通规划、公共交通系统、智能交通系统、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在城市出行中的应用、集装箱港口物流与运作、机场规划与管理等。李院士曾被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麻省理工科技评论》评选为“全球 2002 年度百大青年科学家 TR35”。2018 年,李
德紘院士担任公司副总裁兼全球智能技术研究院院长,2020 年 1 月 1 日起担任公
司高级副总裁。
石立阳先生,1985 年 5 月生,2008 年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
术专业,取得学士学位。2018 年曾荣获第二届中国安防年度新锐领袖奖。2008
年 6 月-2009 年 5 月,任天津天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售前工程师,2010 年 5 月-2015
年 8 月,任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安行业销售总监;2015 年 8月至 2018 年 12 月,先后任佳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事业部营销中心总经理、智慧城市事业部总经理、智慧城市业务群副总裁职务。2019 年 1 月起担任公
司副总裁、智慧城市业务群总裁职务,2020 年 1 月 1 日起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
童敏丽女士,1981 年 4 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交通银行及会计师
事务所;2012-2013 年 7 月工作于雅居乐地产审计监察部。2013 年 8 月起进入公
司审计监察部工作,曾任公司审计监察部副总监。2016 年 6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5 日任公司职工监事。2019 年 1 月 1 日起担任公司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