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120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
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6 月 10 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
时间为自 2017 年 6 月 10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19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
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7 年 6 月 26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与第九
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19 年 8 月 31 日,
公司对外披露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19 年 8 月 31 日至 2019 年 9 月 9 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
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19 年 9 月 17 日作
为首次授予日,以 4.6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2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555 万股(不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 年 11 月 11 日,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导致实际授予人数由 329 名调整为 320 名,实际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发布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结果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19 年 11 月 19 日,最终完成登
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55 万股。
7、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与
第九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宜。
8、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与第
九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20 年 7 月 4 日,公司发布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
果的公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0 年 7 月 2 日,最终完成登记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0 万股。
10、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与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2020 年 6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红利发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已于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