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3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放弃参股公司广州市番
禺汇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诚小贷”)8%股权的优先购买
权,因该股权受让方为公司董事李旭先生,本次交易形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李旭先生未发生关联交易,未发生同类关联交易。 汇诚小贷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报请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于批准后办
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不影响公司对汇诚小贷持股比
例,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汇诚小贷是公司持股19.5%股权的参股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现汇诚小贷股东贾绯、李冬松分别拟将其持有的汇诚小贷6%和2%的股权转让给李旭先生,转让价款分别为人民币609万元、203万元。公司及汇诚小贷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上述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二)由于本次交易拟转让股权受让方为公司董事李旭先生,本次交易形成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汇诚小贷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报请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于批准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李旭先生未发生关联交易,未发生同类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关联董事李旭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1:李冬松,男,国籍中国,住所为广州市越秀区,2012年起任佳都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2.转让方2:贾绯,女,国籍中国,住所为广州市越秀区,2013年起任职于上海城市地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受让方:李旭,男,国籍中国,住所为广州市天河区。2017年任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8年任佳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2016年6月30日至2019年7月2日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9年7月2日起任公司董事。无控制的核心企业。
本次交易拟转让股权受让方为公司董事李旭先生,是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形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李旭先生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保持独立性。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番禺汇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37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番山创业中心1号楼2区306之二号房屋
成立日期:2011年05月20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小额贷款业务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情形。
(二)交易前后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汇诚小贷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50 19.5%
贾绯 600 6%
李冬松 200 2%
其他股东 7,250 72.5%
合计 10,000 100%
本次交易后汇诚小贷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50 19.5%
李旭 800 8%
其他股东 7,250 72.5%
合计 10,000 100%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6月30日
总资产 12,847.96 12,818.84
总负债 692.87 643.80
所有者权益 12,155.09 12,175.03
项目 2019年 2020年1月-6月
营业收入 776.51 111.08
净利润 55.24 19.94
注: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价格
经交易双方协商,汇诚小贷的股东贾绯拟将其持有的 6%股权(对应注册资
本 600 万元)以人民币 609 万元转让给李旭,李冬松拟将其持有的 2%股权(对
应注册资本 200 万元)以人民币 203 万元转让给李旭,公司及其他股东放弃上述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本次交易定价系双方基于汇诚小贷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遵循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共同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放弃本次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放弃此次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的整体考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汇诚小贷的股权比例不变,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放弃广州市番禺汇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放弃广州市番禺汇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诚小贷”)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不改变公司持有汇诚小贷股权比例,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年初至本次关联交易披露日,公司与李旭未发生关联交易,未发生同类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