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8
转债代码:110050 转债简称:佳都转债
转股代码:190050 转股简称:佳都转股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19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555万股。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现已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在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权益登记过程中,由于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从而导致实际授予人数由 329 名调整为 320 名,实际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不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实际情况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2019年 9 月 17日。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4.69元/股。
3、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共 320名。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2,555万股。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日公司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王立新 常务副总裁 300 9.40% 0.18%
熊剑峰 高级副总裁 50 1.57% 0.03%
刘佳 董事 60 1.89% 0.04%
徐炜 董事会秘书 50 1.57% 0.03%
童敏丽 财务总监 40 1.25% 0.02%
小计 500 15.67% 0.3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2,055 64.42% 1.25%
人员(315人)
合计 2,555 80.09% 1.56%
注:公司预留63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19.91%
7、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每个会计年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 4.5亿;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19-2020年两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0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19-2021年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8亿。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评定方式如下:
考评对象 考评结果
被激励对象 标准系数:被激励对象年度考核或考评分数/100
备注:标准系数封顶值为 1,系数范围:0~1
若解除限售上一年度公司层面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一)本次授予款项的缴款时间和缴款金额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于 2019年 9 月 18日至 10 月 29日期间,向公司指定
资金账户足额缴纳了 119,829,500.00元认缴资金。
(二)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验资的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9]35026 号《验
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10 月 29日止,公司已收到 320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出资额合计人民币 119,829,500.00元。
(三)公司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18,789,924.00 元,实收资本
1,618,789,924.00 元,截止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70,779,158.00 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 1,670,779,158.00 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55 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645,169,092 股增加至1,670,719,092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伟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授予登记完成前共持有公司股份
344,771,538 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20.96%;授予登记完成后,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20.64%。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2019 年 9 月 30 日)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128,500 25,550,000 33,678,5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37,040,592 0 1,637,040,592
股本总数 1,645,169,092 25,550,000 1,670,719,092
注:无限售流通股变动前股本数量为截止 2019年 9月 30 日实际股本数,公司已进入可转债转
股期,本次变动前后股本数未考虑可转债在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9 日期间转股情况。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