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5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18年4月23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00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4.89元/股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
五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8名激励对象2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制性
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4月23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10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
时间为自2017年6月10日起至2017年6月1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
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7年6月26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7年 6月 26 日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6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对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4月23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为:4.89元;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9.54的50%,即4.77元/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9.78的50%,即4.89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对象共8人,授予2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预留部分授予限制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
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例
刘文剑 副总裁 30 15% 0.019%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 170 85% 0.105%
术)人员(7人)
合计 200 100.00% 0.124%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各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限制性股票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限制性股票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指标要求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评定方式如下:
考评结果 A B C D E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70 70>S≥60 S<60
标准系数 1 1 0.8 0.6 0
若解除限售上一年度公司层面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
6、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4月23日,根据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 361.21万元,则 2018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00 361.21 207.15 137.23 16.83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五、激励对象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