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9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2017年 11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管理协议尚未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5、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预计不超过220人,其中参与本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预计9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000万元,分为5,000万份份额,每份份额为1.00元,单个参加对象必须认购10,000份额的整数倍份额。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份数为准。
参加对象认购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
(2)公司实际控制人借款。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伟先生拟以其自有资金向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提供借款支持,借款部分与自筹资金部分的比例不超过1:1,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5、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设立集合信托计划进行管理,全额认购集合信托计划中的次级份额。本集合信托计划份额上限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本集合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和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本集合信托计划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佳都科技股票,闲置资金可投资货币基金、固定收益类及现金类产品等。
6、集合信托计划由金融机构进行托管,托管资金用于购买集合信托计划,以该集合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佳都科技股票。
7、以本集合信托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10,000万元和公司2017年11月14日的
收盘价 10.35 元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测算,本集合信托计划
所对应股票总数约为966.18万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59%,累计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8、集合信托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集合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9、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之日起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经协商一致可延期或者提前终止)。集合信托计划直接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10、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2、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13、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于召开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之前披露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释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意
佳都科技、本公司、公司指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佳都科技股票、公司股票、指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
标的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指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本草案、本员工持指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股计划草案 案)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指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法》 理办法》
集合信托计划、本集合信指 拟设立的用于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集合资金信托
托计划 计划
参加对象、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
作指引》
《公司章程》 指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核心业务、技术、运营管理骨干。
(三)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预计不超过220人,其中参与本计划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预计9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1%。
持有人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持有人 认购金额(万元) 占次级比例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预计9人:
王立新、顾友良、熊剑峰、程悦、欧阳 1,220 24.40%
立东、张少文、刘佳、王淑华、童敏丽
2 其他员工:
预计不超过211人 3,780 75.60%
合计 5,000 100.00%
本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加原则,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参加对象认购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体包括:
(1) 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
(2) 公司实际控制人借款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伟先生拟以其自有资金向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提供借款支持,借款部分与自筹资金部分的比例不超过1:1,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