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3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7年8月16日
● 首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849.5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已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10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
时间为自2017年6月10日起至2017年6月1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
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7年6月26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7年6月26日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6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7年6月28日。
2、授予数量:1,849.50万股。
3、授予人数:251人。
2017年6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6月28日为授予日。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31.5万股,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原因少认购限制性股票1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251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849.50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71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含预留部分):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占公告时公司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顾友良 董事,副总裁 40 1.95% 0.03%
王立新 董事,副总裁 40 1.95% 0.03%
程悦 副总裁 40 1.95% 0.03%
熊剑峰 副总裁 37 1.81% 0.02%
张少文 副总裁 25 1.22% 0.02%
欧阳立东 副总裁 40 1.95% 0.03%
刘佳 董事会秘书 40 1.95% 0.03%
王淑华 财务总监 40 1.95% 0.03%
小计 302 14.74% 0.19%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1,547.50 75.51% 0.97%
人员(243人)
合计 1,849.50 90.24% 1.16%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自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在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每个会计年考核一次,
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指标要求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评定方式如下:
考评结果 A B C D E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70 70>S≥60 S<60
标准系数 1 1 0.8 0.6 0
若解除限售上一年度公司层面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一)本次授予款项的缴款时间和缴款金额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于2017年7月28日向公司指定资金账户足额缴
纳了68,616,450元认缴资金。
(二)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验资的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5456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7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251名激励对象认缴的出资款人民币68,616,450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
18,49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50,121,450元。
(三)公司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1,598,844,924元,实收资本1,598,844,924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17,339,924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
1,617,339,924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49.5万股,于2017年8月
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