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5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7年6月2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882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71元/股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
四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6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259名激励对象1882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
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6月28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10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
时间为自2017年6月10日起至2017年6月1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
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7年6月26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7年6月26日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6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
要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6月28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3.71元;
3、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共259人,首次授予数量1882万股,具体
数量分配情况如下(不含预留部分):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占公告时公司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顾友良 董事,副总裁 40 1.92% 0.03%
王立新 董事,副总裁 40 1.92% 0.03%
程悦 副总裁 40 1.92% 0.03%
熊剑峰 副总裁 37 1.78% 0.02%
张少文 副总裁 25 1.20% 0.02%
欧阳立东 副总裁 40 1.92% 0.03%
刘佳 董事会秘书 40 1.92% 0.03%
王淑华 财务总监 40 1.92% 0.03%
小计 302 14.50% 0.2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1580 75.89% 0.99%
人员(251人)
合计 1882 90.39% 1.18%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自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在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每个会计年考核一次,
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指标要求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评定方式如下:
考评结果 A B C D E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70 70>S≥60 S<60
标准系数 1 1 0.8 0.6 0
若解除限售上一年度公司层面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
6、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二、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原277名激励对象中,18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拟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77
人调整为25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900万股调整为1882万股;除
此之外,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