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7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6月
10 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6年12月9日至2017年6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授予的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7年6月15日出具的
《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及《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3位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过本公司股票,其余内幕信息知情
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何蔼 职能骨干 2017年2月20日、28日,3月1日、2日、7日合计卖出公司股票
60.3万股。
陈玉梅 职能骨干 2017年2月10日、14日合计卖出公司股票4.16万股。
林妙珍 职能骨干 2017年3月9日卖出公司股票200股;2017年3月23日、24日,4
月5日合计买入公司股票600股。
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该次股权激励计划及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其中何蔼及陈玉梅卖出的股票为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获得的股票。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除了何蔼、陈玉梅、林妙珍3名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外,共
有77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及上述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
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该次股权激励计划及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