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103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4年12月18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首次股票期权1983.2万份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4年6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办法(草案)》。
2、2014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办法(草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有关的议案。
3、2014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办法(草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有关的议案。
4、2014年6月6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5、2014年8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根据该公告,中国证监会已对佳都科技报送的《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6、201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7、201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审议通过《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14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实施考核办法(草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有关的议案。
10、201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11、201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公司及100名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
1、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参加除本次激励计划以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经董事会审核,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审核,除原激励对象张名、陈爱文、吴炳权、梁海涛等4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其余激励对象最近 3 年内均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3 年内均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
政处罚;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参加除本次激励计划以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4年12月18日。
2、授予数量:1,983.2万份股票期权。
3、授予人数:100人。
4、行权价格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每一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15元。
5、股票来源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有效期、行权期和行权安排等情况如下: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本计划拥有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且不得行权。自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 12个月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应按照如下安排行权: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 行权安排 有效期 授权益数量比例
激励对象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
第一个行权期 12个月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
第二个行权期 12个月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
第三个行权期 12个月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股票期权 获授股票期权
序 获授股票期权
姓名 职务 占股票期权总 占公司股本总
号 数量(万份) 数的比例(% ) 额的比例(% )
1 梁 平 董事、总裁 140 7.06 0.28
董事、董事长
2 欧阳立东 130 6.56 0.26
助理
3 尤安龙 财务总监 115 5.80 0.23
4 程 悦 副总裁 70 3.53 0.14
5 熊剑峰 副总裁 56 2.82 0.11
6 张少文 副总裁 55 2.77 0.11
7 潘 宏 副总裁 35 1.76 0.07
8 刘 颖 董事会秘书 12 0.61 0.02
核心管理人员、核
9 心技术及工程(专 - 1370.2 69.09 2.74
业)骨干92人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除原激励对象张名、陈爱文、吴炳权、梁海涛等4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分公司)任职的公司员工,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激励对象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