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1、原激励对象张名、陈爱文、吴炳权、梁海涛等4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拟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人数及其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计划总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200万份调整为2,183.2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2,000万份调整为1,983.2万份,预留部分数量不变,仍为200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04人调整为100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相关规定。
2、除前述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的原激励对象以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分公司)任职的公司员工,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激励对象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前述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的原激励对象以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以下无正文,为本核查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系《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吕咏梅 凌伯辉 李敏华
2014 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