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27 股票简称:鲁北化工 编号:2024-011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
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其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
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
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第一百零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
(二)具有本章程规定的独立性;
本条件: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
(二)具有本章程规定的独立性;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失信等不良记录;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条件。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
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百零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第一百零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 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
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东及其直系亲属;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及其直系亲属;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
情形的人员; 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
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
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
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
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一百零九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第一百零九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首批独立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首批独立 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股东大会 选举决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
选举决定。 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
大会召开前,上市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
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
大会召开前,上市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
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
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
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
事会的书面意见。
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
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
意见。
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上市公司董
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
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