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 华源、*ST 华电 B
股票代码: 600726、900937
收购人名称 住所/通讯地址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 10 号 A303 室
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名称 住所/通讯地址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 号
签署日期:2022 年 7 月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尚需取得华电能源股东大会批准、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华电煤业已承诺在本次收购中所获得的华电能源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收购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本次收购尚需华电能源股东大会豁免华电煤业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免于发出要约。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及取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1
释 义 ...... 3
第一节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4
一、基本情况...... 4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5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 6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13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14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4
七、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有权益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16
八、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
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16
第二节 本次收购决定及目的...... 19
一、本次收购目的...... 19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
计划...... 19
三、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21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21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方案...... 21
三、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22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35
五、本次收购支付对价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36
六、转让限制或承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38
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39
收购人声明 ...... 40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 41
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摘要 指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华电能源 指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华电煤业、交易 指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对方
华电集团 指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锦兴能源 指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标的股权 指 华电煤业持有的锦兴能源51.00%的股权
中企华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份 指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
购买资产 方所持锦兴能源 51%股份
本次收购 指 华电煤业通过所持资产认购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新增发行的
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22 年 5 月 6 日签署的《华电能源
议》 指 股份有限公司与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西锦兴能源
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
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签署的《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定价基准日 指 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22 年 2 月 28 日
最近三年 指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摘要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 10 号 A3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旺旺
注册资本 365,714.29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3614K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工程勘察;国内水路运输;港口理货;煤炭
批发经营;煤炭的加工、储存;电力生产;货物装卸服务;实业投资;
资产受托管理;机械电子设备租赁;房屋出租及物业管理;电力工程建
设与监理;进出口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转让、培训、服务;
经营范围 煤炭高效燃烧技术与装置、电子信息技术开发、研究和服务;煤炭开采
(限外阜分支机构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国内水路运输、工程勘察、港口理
货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5 年 9 月 8 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 10 号 A303 室
联系电话 010-51969716
(二)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温枢刚
注册资本 3,7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107XN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
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
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经济信息
经营范围 咨询;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煤炭、页岩气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7 年 12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 号
联系电话 010-83566666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华电集团直接持有华电煤业 76.36%股权,并通过下属其他企业间接控制华电煤业 23.64%的股权,为华电煤业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持有华电集团 90%股权,为华电煤业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华电煤业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将其所持华电集团 10%的股权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二)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