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8月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独立董事3名。经3名独立董事共同推选,由施谦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本着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部分议案进行了会前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补李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李猛先生的提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经审阅董事候选人李猛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中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候选人所应具备的能力。同意对董事候选人李猛先生的提名,李猛先生的任职尚待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增补李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猛先生为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专门会议审核意见: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财务负责人的其他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变更的议案》。
专门会议审核意见: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