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云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17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相关规则,并结合公司经营范围调整等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
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本章程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 第十四条 本章程对履行出资人职责
1 机构、公司、党委成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机构、公司、党委成员、董事、监事、高级
具有法律约束力。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 化工及化纤材料、水泥、氧气产品的销
营范围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 售,机械,机电,五金,金属材料的批发、零
围为:化工及化纤材料、水泥、氧气产品的销 售、代购代销;汽车货运运输、汽车维修经
售,机械,机电,五金,金属材料的批发、零 营;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进
2 售、代购代销;汽车货运运输、汽车维修经 口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
营;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进 备及技术;纯碱、氯化铵销售;化肥销售;煤
口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 炭销售;木炭、薪柴销售;焦炭销售;石油焦
备及技术;纯碱、氯化铵销售;化肥零售;煤 销售;豆粕销售;铁矿石销售;铝土矿、氧化
炭销售,焦炭销售;石油焦销售;豆粕销售; 铝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铜矿石、控制柜,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铁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铜矿石、控制 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
柜的销售,从事商业经纪业务、废旧金属制品 务,从事商业经纪业务、国内贸易代理,废旧
回收与销售(涉及行业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金属制品回收与销售(涉及行业审批的凭许可
(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 证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
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 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
活动) 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九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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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 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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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时间限制。 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前款的规定执行 的证券。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规定执行的,股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第四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 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
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
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
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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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 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
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
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
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 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
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
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名义向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
上述限制。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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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方针
和投资计划;
第九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九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三)本章程的修改; 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三)本章程的修改;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