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云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5
债券代码:122073 债券简称:11云维债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
增资云南云维飞虎化工有限公司及其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
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云南云维飞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云维飞虎”)。
2.投资金额和比例:
2.1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维股份”)拟以现金
出资4,690.00万元万元对云南云维飞虎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占注册资本的
15%;
2.2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制焦”)以其
拥有合法产权的炭黑分厂和煤焦油分厂的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按经北京亚超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的评估值9,496.16万元作价,同时匹配现金8,303.84万元
对云南云维飞虎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占注册资本的50%;
2.3江西省萍乡市萍乡飞虎炭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飞虎炭黑”)以
其持有的江西云维飞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云维飞虎”)的全部股东
权益按评估值12,089.23万元作价,同时匹配现金20.77万元进行增资,增资完
成后萍乡飞虎炭黑持有云南云维飞虎35%股权,增资完成后,江西云维飞虎成为
云南云维飞虎的全资子公司;
2.4云维股份、大为制焦和萍乡飞虎炭黑资增资完成后,云南云维飞虎的注
册资本将增加至36,600.00万元。
3.云南云维飞虎拟购买大为制焦拥有的炭黑分厂和焦油分厂(粗加工)的机
器设备和构筑物等资产,经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项资产的评估,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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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为48,616.21万元(其中机器设备评估价值40,675.56万元,
构筑物评估价值7,940.65万元)。
4.本次增资及云南云维飞虎购买大为制焦炭黑分厂和焦油分厂(粗加工)的
机器设备和构筑物等资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将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本次对增资和资产交易的涉及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已经云南省国资委审核
备案。
6. 本次增资和资产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7.本次增资和资产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为盘活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实现优势互补和互利合作,经过前期的认真调
研和洽谈,云维股份拟与萍乡飞虎炭黑合作,对大为制焦的炭黑产业链的优化整
合,促进其转型升级,走精细化管理、专业化发展道路,以提升公司的整合经营
和精细化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经多方协商一致,云维股份、大为制焦和萍乡飞
虎炭黑拟共同对云南云维飞虎进行增资;同时,云南云维飞虎拟收购大为制焦旗
下炭黑分厂和焦油分厂(粗加工)的机器设备和构筑物等资产,经北京亚超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该项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48,616.21万元。
一、本次增资及资产交易的基本概况
云维股份、大为制焦和萍乡飞虎炭黑拟共同对云南云维飞虎增资,其中云维
股份以现金4,690.00万元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云维股份持有云南云维飞虎
15%股权;大为制焦以其拥有的炭黑分厂和焦油分厂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按评估
值9,496.16万元作价,同时匹配现金8,303.84万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大为制
焦持有云南云维飞虎50%股权;萍乡飞虎炭黑以其持有的江西云维飞虎的全部股
东权益按评估值12,089.23万元作价,同时匹配现金20.77万元进行增资,增资
完成后萍乡飞虎炭黑持有云南云维飞虎35%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西云维飞
虎成为云南云维飞虎的全资子公司,云南云维飞虎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
36,600.00万元。
为更好地整合炭黑产业链,提高其运营效率,云南云维飞虎拟收购大为制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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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的炭黑分厂和焦油分厂(粗加工)的机器设备和构筑物等炭黑产业链前端的
资产,经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该项资产
进行评估,其评估价值合计48,616.21万元(其中机器设备评估价值40,675.56
万元,构筑物评估价值7,940.65万元),此项资产收购合同(协议)在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后,双方再行签署协议(合同)。
二、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1.云维股份(本公司略)
2.大为制焦
2.1.注册登记情况
注 册 号:530328000000867
住 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花山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壹拾亿伍仟伍佰万元正
实收资本:壹拾亿伍仟伍佰万元正
法定代表人:凡剑
公司类型:非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3月29日
营业期限:无期限
经营范围:煤炭及煤炭产品洗选加工;炼焦(焦炭及副产品:焦油类、芳香
烃、酚类、工业醇、炭黑类、硫磺、硫酸铵、工业氧、氩)、货物进出口业务。
(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
限开展经营活动)*** 。
2.2与本公司的关系
大为制焦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90.91%的股权,控股子
公司大为焦化5.45%的股权,合计持股比例为96.36%。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