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21-028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科环公司
为其子公司甬舜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甬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舜公司”或“债务人”)
●担保人名称: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环公司”或“担保人”)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子公司科环公司为其子公司甬舜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1.43 亿元。科环公司累计为甬舜公司担保额度为 1.43 亿元,实际担保余额 1.43 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 2.25 亿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 0.00 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 1.43 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本次科环公司为甬舜公司提供 1.43 亿元保证担保的事项在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1 年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的授权额度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妥善解决甬舜公司项目资金的来源,拟由甬舜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科环公司提供单一担保。甬舜公司的其他股东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简称“浙江上峰”)以其持有的 21%甬舜公司股权质押给科环公司的形式提供反担保,该股权质押手续已完成。
2021 年 10 月 29 日,科环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浦
发银行”)签订了编号为 ZB9406202100000144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科环公司
为浦发银行在 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9 日的时间内向甬舜公司提供的,
最高额不超过 1.43 亿元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还及于由此产生的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25 亿元,公司持有其 52%的股份,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城区富巷北路 558 号(原城区胜归山),法定代表人:俞枢根,经营范围为:新型建材的研究、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水泥、水泥制品、砼结构构件、轻质建筑材料、水泥熟料的制造及销售;房屋租赁、水泥筒租赁;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置利用;火力发电(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2.47 亿元,负债总额 3.19 亿元,银行借
款 0.6 亿,资产负债率 25.6%。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48 亿元,净利润 2.65 亿
元。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10.41 亿元,负债总额 2.53 亿元,银行借款
0.75 亿,资产负债率 24.3%。2021 年 1-9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8.55 亿元,净利润 0.75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宁波甬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0.5 亿元,科环公司持有其 79%的股份,
浙江上峰持有其 21%股份,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西路 188 号(自主申报)(限办公),法定代表人:俞枢根,经营范围为:水泥粉磨加工,水泥、建材的销售,水泥制品、矿粉、粉煤灰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0.88 亿元,负债总额 0.38 亿元,无银行借
款,资产负债率 43.39%。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00 亿元,净利润-16.53 万元。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1.17 亿元,负债总额 0.68 亿元,银行借款
0.27 亿,资产负债率 58.1%。2021 年 1-9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0.00 亿元,净利润-27.10
万元。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和股权质押形式提供反担保情况
(一)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10 月 29 日,科环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了编号为 ZB9406202100000144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在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 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9 日,为浦发银行在此期间与甬舜公司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 1.43 亿元的保证担保。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甬舜公司其他股东以股权质押形式提供反担保情况
根据国资管理要求,子公司为其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借款,以该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的形式提供反担保。为此,科环公司与甬舜公司的其他股东浙江上峰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浙江上峰将其持有 21%股权(1050 万股)质押给科环公司,所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 0.45 亿元。质押期限自出质股权设立登记生效之日起,至浙江上峰承担担保责任支出的全部款项或科环公司的全部股东借款得到全部清偿之日止。相关出质手续已在余姚市市场管理监督局办理完成。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科环公司为其子公司甬舜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 1.43 亿元保证担保的事项,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1 年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的授权额度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 2.25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62%;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 0.00 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 1.43 亿元。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 2.25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62%。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