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6 股票简称:凤凰股份 编号:临 2022—017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与连带
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2022 年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
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最新修订内容,并结合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票 7 票、反对
票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说明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
/ 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 指引》(2022 年修订)
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增加
必要条件。
(以下原第十二条至第八十条的条款序号相应调整;同时,章程中引用条款所涉及的序号进行相
应调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根据公司营业执照进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及其他投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实业投资, 行修订
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以公司登记 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
机关核准的为准)。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指引》(2022 年修订)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外: 进行修订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份;
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东权益所必需。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指引》(2022 年修订)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进行修订
方式;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指引》(2022 年修订)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 进行修订
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以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
…… 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提起诉讼。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
诉讼。 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承担连带责任。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指引》(2022 年修订)
…… …… 进行修订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 工持股计划;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指引》(2022 年修订)、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票上市规则》进行修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订
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资产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
项担保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
相关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或者擅自越权签署对外担保合同,或
者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
任。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
…… …… 指引》(2022 年修订)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进行修订
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指引》(2022 年修订)
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会,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进行修订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 向上海证券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