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过仔细核查确认,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新增不超过 10 亿元关联借款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实流动资金,降低流动性风险,确保业务健康平稳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的借款利率综合考虑了控股股东的实际资金成本、公司市场融资利率以及公司近期到期债务偿还安排等,其定价依据较为公允、充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流动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事先征询了事前意见,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钢、陈建德、梅建平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