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2-003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 月 6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815.5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743%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23 元/股(人民币,下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2022 年 1 月 4-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以 2022 年 1 月 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2.2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52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815.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审核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布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没有任何
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南京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南京市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收到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京市国资委”)《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宁国资委考【2021】262 号),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5、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了《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 年 1 月 4-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 月 6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815.5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743%
3、首次授予人数:452 人
4、授予价格:2.2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权益数量比例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3%
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3%
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4%
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7、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量比例 本的比例
周建军 董事长 36 1.80% 0.035%
疏义杰 董事、总裁 36 1.80% 0.035%
徐健男 董事、党委副书记 26 1.30% 0.025%
LOWE
STEPHEN 董事、副总裁 26 1.30% 0.025%
XUN JIE
唐建中 副总裁 26 1.30% 0.025%
冯 闯 副总裁 26 1.30% 0.025%
高大庆 副总裁 26 1.30% 0.025%
李文骏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26 1.30% 0.025%
陈若琴 纪委书记 26 1.30% 0.025%
核心管理/骨干(443 人) 1561.5 78.19% 1.499%
合计(452 人) 1815.5 90.91% 1.743%
预留 181.55 9.09% 0.174%
合计 1997.05 100% 1.917%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