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 2022-019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
润的影响
近日,我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乡塘区法院)送达的(2021)桂 0107 民初 7374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5 月,我公司就与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特步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西乡塘区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 5 月 2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公告。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确认)未完项目改造(维修)费用
8223853.77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确认)违约金 1644770.75 元;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2989471.15 元;
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二、本次一审判决情况
法院判决:
1.确认标特步公司相对于南宁百货应承担的市建 世贸西城未完成项目改
造(维修)费用为 3508479.87 元,应承担的违约金为 701695.97 元;
2.驳回南宁百货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 98949 元,由标特步公司负担 32396 元,由南宁百货负担 66553
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